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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楼下被砸,谁该负责?


案件回顾:

2022年9月,贾某将车停在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某栋楼楼下,隔天来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身被楼上脱落的墙皮砸坏。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贾某找到该小区物业协商却没得到解决。遂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原告、被告双方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车辆至今没有修复。如果原告去吉林省长春市维修需要维修费1000.00元,其它维修费用500.00元,共计1500.00元。无奈贾某到辉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物业公司给付损坏车辆维修费和其它维修费用。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明利害关系,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各退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赔付贾某800元。

法官心语:

本案中,被告属于物业公司,与星华家园全体业主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即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作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服务义务,及时发现房屋外墙面出现裂缝、翻翘,甚至脱落,未能有效排查安全隐患,因此在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该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查明是否存在直接致使小区外墙发生脱落或者深层次原因的其他责任人,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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