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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诉前鉴定” 打通解纷“快车道”

现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加之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就要求法院要不断创新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风险。

辉南县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工作效能,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采用纠纷集中审理模式,由朝阳人民法庭专门审理县城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原告辛某因与岳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至朝阳人民法庭,法官初步审查了起诉材料后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确定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后便约双方到法庭,利用诉前调解平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据了解,被告岳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同意在合理损失范围内理赔。争议焦点是伤者的伤残等级认定,鉴于伤者还需要后续治疗,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通过抽签的形式选择鉴定机构,无需立案即可在诉前阶段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包括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事项的鉴定工作。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获得了赔偿款,使后续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

“诉前鉴定”程序的启动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提高了调解效率,大部分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快速理赔”的形式化解在诉前,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还能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理周期,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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