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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提到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很多人会说,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都是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方是无法获得不满两周岁孩子抚养权的。这话,真的对吗?

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什么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和父亲共同生活?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被判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案情回顾

小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离婚;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女小丙(1周岁)的抚养权归原告。

小甲(女)与小乙(男)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女小丙。小甲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驳回小甲诉讼请求的判决。小甲自婚生女小丙3个月左右因家庭矛盾离开,一直未与小丙共同生活,小丙一直由父亲小乙及奶奶照顾至今。另查明,小甲与前夫丁某于2013年生育一女,小甲与丁某于2015年4月7日在磐石市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小甲抚养,丁某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7000元。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原告小甲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甲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双方此后仍未和好,分居至今,原告小甲再次诉讼至法院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小乙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已经没有和好可能,对于原告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故本院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本院认为,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优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处理,本案中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更为适宜,判决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其他原因,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双方婚生女小丙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应由母亲抚养为宜,但在其出生后3个月左右一直是奶粉喂养,由父亲及爷爷奶奶照顾生活至今,已经形成较为稳定和熟悉的家庭生活环境,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客观上不利于孩子身心发育和保持成长环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次,原告小甲已有一9岁女儿需要抚养照顾,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势必需要更多精力,原被告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抚养方式,可以更好的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也有利于减轻原告的生活压力;最后,根据双方庭审陈述及提交证据情况,庭审中被告小乙提交雇佣合同一份,证明其从事货车司机,月收入9000元。原告小甲提交工作证明一份,无法证明其是否已过试用期,其工作及收入是否具有稳定性。结合二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小甲抚养孩子的条件优于被告小乙,庭审中被告小乙亦表明孩子如由其抚养可以保证原告小甲随时探视的权利。现原被告双方均主张抚养权,为孩子健康成长和利益最优考虑,本院认为孩子由被告小乙直接抚养,原告小甲有随时探视的权利,被告小乙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协助原告小甲探视。

法官心语

两周岁以下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的4种情形:

为什么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这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很多人记住了这个《意见》的第一句,认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都是跟随母亲生活,却忘了还有例外情形。而上述案例中的法院在确定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时,也主要是参考这个规定。

现在这个《意见》的内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收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根据上述规定,3种情形下两岁以内的孩子可能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种情形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比如常见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疾病或者严重的精神病等。这是从子女的身体安全角度出发,不希望因为母亲的疾病,导致子女身体健康有问题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

第二种情形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案例中,法官认为小甲本可以尽到母亲的抚养义务,却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让三个月的孩子不能正常哺乳,原告的行为即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第三种情形是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对子女的成长明显不利,母亲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照料孩子,母亲品行不端,存在暴力、吸毒赌博等恶习,甚至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导致不能亲自抚养孩子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3种情况,需要由父亲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母亲一方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才可能判决孩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而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的第四种情形就是父母双方的协商约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双方对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进行约定,法律尊重父母的自行约定,但是此种约定不能对孩子的成长存在不利影响。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当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无法继续,希望父母都能理性处理孩子的抚养,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给他们一个安稳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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