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 GUANG SHI HAO

文章
  • 文章
搜索

注册入驻

首页 >> 中广视号 >>推荐 >> 福建医药代表进院有新规
详细内容

福建医药代表进院有新规

     

cfd3232b386b624b4ddc400d05ce0503b52.png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医药代表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定义,并对医疗机构应建立的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医药代表如何登记预约开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暂行规定》明确,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设备科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医疗机构办公室(或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按照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暂行规定》对医药代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可开展的活动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罚则。《暂行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恪守底线,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来源:福建健康报)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责任报告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豫ICP备19043509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字第01159号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5600267267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