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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联调化解争议,助力保护农民工权益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的案件,避免后续民事案件的产生,一次调解,成功解决了民事、行政两个领域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17日,王某1在某公司原厂区内和同事王某2倒运火山渣时,因挂在铲车上的吨袋绳子断裂,王某1被掉落的吨袋砸伤。10月23日王某1向辉南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辉南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王某1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庭长耿志武作为承办法官,在庭审前便了解到案件第三人王某1在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民事诉讼,法官意识到该案解决后还有民事案件在诉,会有更多的关联案件,而第三人王某1肢体残疾走路困难且是年龄较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只有调解才能实质化解,才能避免程序空转。承办法官便通过庭审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发现案情清晰明确,且行政机关没有过错,遂与原告某公司、第三人王某1展开详尽的沟通,了解原告提起诉讼的缘由,明确第三人王某1需求,与原告、第三人律师共同组织原告某公司和第三人王某1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引导某公司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王某1就工伤赔偿金额达成调解,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均结案,实质争议得到化解,避免了后续案件出现,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的完满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一人多诉情况的出现,还通过化解民事纠纷,实现了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双赢多赢局面。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以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为行政审判工作导向,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开展判前争议化解工作,优化调解办法,减少群众诉累,切实抓实抓好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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