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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物业纠纷那些事儿——辉南县人民法院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工作,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共建和谐社区。5月22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工农社区,开展“物业纠纷那些事儿”专题普法讲座,为社区居民送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律课。

讲座中,立案庭法官李依诺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及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涵盖物业共用部位维护、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七大核心服务事项。针对居民关心的“对物业服务不满能否拒缴物业费”问题,李依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并特别强调,未实际入住的业主虽可与物业协商物业费缴纳比例,但法律无强制性减免规定,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即需缴纳。围绕物业“服务瑕疵”与“根本违约”的界定,李依诺针对不同违约情形,提出分层维权策略,针对社区普遍存在的业委会成立难题,李依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278条,详细讲解了业委会成立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此次普法活动是辉南县人民法院“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的缩影。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各类贴近民生的普法宣传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精准普法、用心解纷,让《民法典》真正成为群众身边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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