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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护权益 法院调解化纠纷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通过积极应诉、主动提交证据,与原告当庭厘清还款细节,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6万元,期间偿还1万元后,剩余欠款迟迟未结清。原告为追回欠款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庭前,被告积极配合,并表示并非一直未偿还欠款,还向法院提交了通过手机向原告转账37800元的凭证。法官当即联系原告核实,原告对该笔款项予以认可。至此,双方确认尚欠金额为12200元。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剩余欠款的偿还方式与期限达成一致,案件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积极应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钥匙”。当被起诉时,应诉、举证、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义务,更是不可放弃的权利。部分当事人对“被告”身份存在抵触心理,误以为签收应诉材料就等同于认可对方主张,这是对诉讼程序的误解。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法官会依据法定程序和双方证据认定事实。被告只有积极签收材料、参与庭审,才能充分了解对方主张及证据,进而针对性地答辩、举证,有效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若因自身原因缺席诉讼、放弃举证,将可能承担不利于自身的法律后果。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以实际案例彰显了积极应诉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为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供了生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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