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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梦破碎,损失谁承担?出国劳务梦破碎,损失谁承担?“出国劳务报酬丰厚!” “沟通零障碍、上班轻松!” “这些地区办理手续简单,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近年来,受高额工资吸引,不少人选择通过中介公司办理出国劳务,但是部分委托合同中却暗藏玄机。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镜头 小赵与梅河口市某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向具有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或第三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预计办理时间为:1-3个月左右(资料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乙方属于咨询代办性质,乙方办理签证不成功(或拒签)乙方退还客户所交费用。同日,小赵向被告转账20000元,被告出具收据,并注明办理摩洛哥项目前期费用。2024年5月,小赵向被告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同年8月,小赵按照被告要求向被告提交护照原件。9月15日,小赵与被告打电话提出不再办理签证并要求被告返还办理费用。 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1-3个月左右是指不超过4个月,即如果到8月29日之前没办理成功,小赵的损失全额返还。公司在积极办理,9月15日小赵打电话说不办理了,之后再没有联系,所以不同意退还20000元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预计办理时间为1-3个月左右应理解为可能在1到3个月之间,略有波动,即最短时间1个月,最长时间3个月。本案中,该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小赵办理签证,但办理出国签证是否能够通过以及大使馆的工作周期,决定权不在于该公司。但该公司作为占据信息优势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既没有及时提示签证不能通过的风险,也没有对办理期限做出明确解释,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不畅分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现小赵主张解除与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小赵要求该公司返还办理费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综上,结合办理签证所必要支出的各项费用、签证是否能够通过本身的不确定性等相关因素,酌情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费用的80%,即返还原告16000元。 法官提醒 出国劳务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在办理出国手续的过程中要多加注意。 1. 选择有资质的合同主体。开展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有关机构颁发的《对外劳务合同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2. 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应仔细审核合同包含事项、办理期限、工作岗位、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 谨慎签字、交费,交费时应保留好交费凭证。 (梅河口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