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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普法进社区解物业烦忧 宪法暖民心传法治温度

“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拒缴物业费吗?没入住的房子要交物业费吗?”

为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思想意识,营造和谐、法治的生活环境,12月2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走进西凤街道卓越社区,开展了一场聚焦物业纠纷的“宪法宣传周”普法讲座,让社区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知识带给大家的舒心与安定。


讲座现场,立案庭法官李依诺以主讲人身份,结合《物业管理条例》与典型案例,先把物业服务“拆”成居民能感知的具体事项:从共用部位维护、环境卫生清洁,到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七大核心服务,让抽象法规落地到日常场景里。针对居民最关心的物业费问题,主讲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回应:对物业服务不满不能直接拒缴,但可通过投诉、诉讼维权;未实际入住的业主虽可与物业协商缴费比例,但法律并无强制性减免规定,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即需缴纳。围绕“服务不好怎么维权”,主讲人还区分了“服务瑕疵”与“根本违约”的不同情形,给出分层应对策略——比如卫生打扫不及时可要求整改,物业完全失职则可通过法律追责,实用建议让居民频频记录。


讲座结束后,法院干警为现场群众逐一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并补充讲解手册里的重点条款,针对大家现场提出的“物业涨价要走啥程序”等问题,进行耐心答疑。



此次普法活动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以前遇到问题不知道咋弄,现在既懂了法律规定,又有了维权方向!”这场“接地气”的普法,是辉南县人民法院宪法宣传周“进社区”的生动实践——把群众最关心的纠纷话题变成“法治小课堂”,让法律不仅“写在纸上”,更实实在在走进了居民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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