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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行时】温情执行解心结 司法暖意护民生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柔性执行+法理共情”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因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既为受害者家属兑现了合法权益,也以人性化的司法实践化解了矛盾隐患,让司法温度照进群众生活。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未成年人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同村村民张某行驶至辉南县某村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辉南县人民法院一审、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判决许某的监护人(父母)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许某父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家属无奈之下向辉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一方面,及时与张某家属沟通,安抚其因失去亲人产生的悲痛情绪,并详细告知执行进展;另一方面,迅速联系被执行人许某父母,了解其履行能力——原来,许某家庭经济条件本就普通,突如其来的赔偿义务让这个家庭陷入了“无力承担”的困境。

“机械执行易激化矛盾,柔性调解才能真正解难题。”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线下调解:向许某父母释明“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担责”的法律规定,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张某家属耐心说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金额的调整空间。

在执行法官的反复沟通与情理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许某父母认识到赔偿义务的必要性,主动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筹措款项;张某家属也体谅到对方的经济窘境,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许某父母一次性向张某家属支付赔偿款15.8万元,这起持续许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案件不仅是案结,更要事了人和。该案的顺利执结,既避免了被执行人因“执行不能”陷入生活绝境,也让受害者家属及时获得了经济补偿,以司法的柔性与温度诠释了“公平正义”的现实内涵。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刚柔并济”的执行工作模式,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以更精准、更温暖的执行举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注入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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