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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司法温情护夕阳 孝亲判决解民忧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龄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以一份兼具法理力度与人文温度的判决,为82岁的武某撑起养老“保护伞”,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又传递了司法的柔性关怀,用实际行动践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法治承诺。

八旬老人陷困境 养老无依诉公堂

年过八旬的武某,早已丧失劳动能力,身体常年病痛缠身,需依靠药物维持健康。然而,其每月仅有一百余元的农民养老费,面对日常衣食开销与必要的医疗支出,无疑是杯水车薪,生活陷入窘迫境地。在多次与子女沟通赡养事宜无果后,无助的武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将四名子女诉至辉南人民法庭,请求判令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事关乎老人晚年生计,责任重大。考虑到武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家庭伦理与民生保障,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一方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主动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与子女的顾虑,力求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化解家庭矛盾。

司法护航传美德 孝亲敬老树新风

经审理查明,武某的四名子女均具备相应赡养能力,而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官综合考量多重因素:武某的基本生活与医疗刚需、当地居民消费水平、各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武某现有的微薄收入,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判令四名子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向武某支付赡养费300元,合计每月1200元的赡养费,将有效缓解老人的生活与医疗压力。

判决下达后,四名子女均认可裁判结果,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顺利生效执行。此次判决不仅为武某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更以司法裁判的形式,重申了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


孝亲敬老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辉南人民法庭此次温情判决,是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人群体的司法需求,用公正高效的审判服务为高龄、困难老人保驾护航,以司法力量引导社会风尚,让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为构建和谐家庭、文明社会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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