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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先行调解+小额诉讼” 跑出解纷“加速度”在基层治理的最前沿,每一起纠纷的背后,都连着群众的急难愁盼。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办,通过“先行调解 + 小额诉讼”机制,高效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周某系同村村民,2025年5月,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赵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催要,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多年的邻里情分在一次次催要中逐渐消磨,无奈之下,赵某将周某诉至辉南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标的额仅2万元,且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适用“先行调解+小额诉讼”机制,力求以最快速度、最优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赵某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高效便捷,缓解其对诉讼周期的焦虑;另一方面,向被告周某阐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的难处。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理分析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在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全部借款2万元。 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短短几天时间,这起看似棘手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圆满解决。赵某拿到调解书时,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法院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院每一位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自觉。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主动选择了更能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调解方式,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了邻里情,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让“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