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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义务帮工受伤害 先行调解化干戈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用温情司法化解邻里矛盾,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李某在经营大车修理厂期间接到救援电话,因需要搬运大型氧气罐及施救设备,便向朋友王某求助,王某出于朋友情谊,欣然答应帮忙。在搬运设备时,因李某未对设备搬运进行安全引导,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王某不慎摔倒,导致右手食指指尖被设备砸断。事故发生后,李某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双方就伤残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王某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书,具体赔偿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

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双方本是朋友关系,只因赔偿问题产生隔阂。为避免伤残鉴定程序拉长诉讼周期、进一步激化矛盾、彻底破坏友情,决定委派调解员以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综治中心派驻朝阳法庭调解员以“法理+情理”为切入点,一方面向李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义务帮工安全保障责任,另一方面安抚王某情绪,结合其伤情、实际损失与诉求,客观梳理赔偿合理性,劝说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劝导,双方最终放下争议,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王某自愿放弃伤残鉴定。赔偿款已于当日给付完毕,纠纷得以快速、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是亲友之间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但在提供帮助时,双方都应绷紧“安全弦”。帮工人要注意自身安全,被帮工人更要尽到安全提示、现场引导与防护保障义务,避免因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若不幸发生纠纷,可理性协商、依法维权,让司法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后盾。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被帮工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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