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化纠纷】司法便民不缺位 巡回调解化纠纷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农忙实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守护邻里和睦,以暖心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向统一。 案情回顾2025年10月,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辖区某路段。行驶途中,遇高某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停放在道路左侧路边,李某操作不当,致使三轮摩托车右后轮碾压到路旁停放、由张某驾驶的轮式拖拉机左后踏板爬梯,车辆发生后侧翻。该起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乘员马某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涉事车辆也出现损坏。事故中受伤的刘某入院接受治疗,累计住院41天,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115.38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行向刘某垫付5000元医疗费用。后续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李某、高某、张某三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件材料查明,本案争议焦点清晰:一是被告李某、张某对原告主张的赔付金额存在异议;二是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驾驶人高某是否需要承担本次事故赔偿责任。 彼时正值农忙关键时期,原、被告均为同村村民,忙于农事无法抽身前往法庭参与调解。为兼顾农事生产与矛盾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样子哨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深入涉案乡村,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皆是邻里乡亲,法官秉持邻里和睦、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分析赔付争议。同时立足乡情民俗,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妥善处理邻里纠纷。经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针对农忙时节、乡村邻里纠纷等特殊情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工作。坚持法理结合,高效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持续维护辖区邻里和谐、社会稳定,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