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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获缓刑:主从犯剥离与认罪认罚的辩护路径在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中,被告人能否争取到缓刑,往往取决于主从犯的准确定性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有效运用。本案以苏 XX 为首的团伙长期编造谎言、借机敛财,涉案金额上亿元;苏 XX 之子苏 XX、儿媳王 XX 参与其中,协助转移、隐匿巨额赃款,公诉机关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提出重罪指控。胡国庆律师团队介入后,围绕主从犯区分与认罪认罚展开辩护,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系从犯,苏 XX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王 XX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本文梳理这起案件的争议点与辩护思路,并附一起"算命诈骗案"的退赔量刑辩护,供读者了解相关案件的辩护路径。 一、案情简介这起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中,以被告人苏 XX 为首的团伙长期编造谎言蛊惑群众、借机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苏 XX 之子苏 XX、儿媳王 XX 亦参与其中,协助转移、隐匿巨额赃款。公诉机关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相关被告人提出重罪指控。 二、争议焦点胡国庆律师团队介入后,经查阅大量卷宗与证据,将辩护重点锁定在主从犯的定性上:
三、辩护策略围绕上述争议,胡国庆律师团队确立了"认罪认罚、区分主从、重点辩护"的策略,由胡国庆律师指导团队查阅大量卷宗与证据,证实苏 XX(子)、王 XX 并非迷信活动的发起者和核心决策者;同时结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向法庭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主张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苏 XX(子)、王 XX 系从犯,分别判处:苏 XX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王 XX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律师点评本案集中体现了"主从犯区分"与"认罪认罚从宽"在重罪案件中的量刑价值。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通常量刑较重;但在共同犯罪中,准确剥离出仅在团伙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参与者,并依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这类辩护的关键,在于用扎实的卷宗与证据还原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真实角色。 附:另一起相关案件——"算命诈骗案"退赔获轻判在以封建迷信为幌子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刘 XX、崔 XX 夫妇及鲍 XX 等人编造虚假理由,诱骗数十名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涉案金额43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胡国庆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确立"承认事实、侧重量刑、化解矛盾"策略,推动被告人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团队结合部分交易"自愿"、被告人系初犯、人身危险性较低且获被害人谅解,并突出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刘 XX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崔 XX 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鲍 XX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常见问题问: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一般怎么量刑? 该罪根据情节轻重设有不同量刑档次,涉案金额、参与程度、社会危害后果都会影响量刑。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异明显,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缓刑? 适用缓刑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从犯身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均属于从宽情节,有助于争取缓刑。 问: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是否为活动的发起者、核心决策者、主要获利者,是判断主从犯的关键。 承办律师胡国庆 身份: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申诉、民商事重大疑难争议解决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公开信息整理,姓氏已作脱敏处理(XX),内容仅供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