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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法理情理两相融 温情调解化矛盾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当事人亲属关系、结合被告实际经济情况,秉持司法为民、情理相融的工作理念,以柔性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借贷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基层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2022年6月,曲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亲属韩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自愿签订《借条》。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月利率1.5%,借款人需在借款到期当日一次性结清全部本息。同时,双方约定以曲某名下位于样子哨镇的一处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才某自愿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为本次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曲某、才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此后,原告韩某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欠款,二被告始终未能偿还借款,双方因钱款事宜产生矛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将曲某、才某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资料,核实借款凭证、借条约定等相关事实。经核查,该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担保责任均无异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曲某家庭生活困难,暂无足额资金,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法官在沟通中了解到,原告与二被告为亲属关系,一场借贷纠纷不仅让双方关系僵化,还极易造成亲情破裂。为妥善化解纠纷,守护亲属情谊,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用温情调解方式开展工作。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劝导,原告充分体谅被告的实际难处,自愿放弃一次性还款的要求,同意被告采用分期给付的方式偿还欠款。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亲情裂痕得以修复。 本次民间借贷纠纷的圆满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兼顾了困难债务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守护了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做到法理与情理双向兼顾。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兼顾法律底线与群众实际情况,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基层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全力维护辖区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有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