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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延长承包期不代表土地归耕种者!

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延长政策保障的是原承包户的权利,而非长期耕种人的占有权。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十余年土地转包返还纠纷,通过柔性调解化解邻里矛盾,同步向辖区农户开展精准普法。

案情回顾

1996 年,原告高某、徐某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辉南镇某地8.38 亩耕地,持有法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案涉土地唯一合法承包主体。2008 年,原告家庭因自身原因,将其中 6 亩耕地转包给同村沈某,收取承包费 2 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耕种期限至 2025 年末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到期后,国家土地延包政策落地,原告依法享有继续承包资格,多次沟通要求收回 6 亩土地,被告沈某以“耕种多年”为由拒绝返还,原告遂起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

辉南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薛海涛始终立足农村实际乡情,紧扣现行土地政策规定,细致核对补贴账目、厘清权属与利益关联,多维度倾听诉求、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使双方敞开心扉、消除分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法官提醒

1.土地延包政策保护的是原承包户,不是实际耕种人。很多农户存在误区:“我种了十几年,地就该是我的”。法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转包仅为短期流转,流转到期后,承包权仍归原农户,耕种人无权占有。

2.口头土地转包隐患极大,务必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本案双方仅口头约定耕种期限,十余年后产生争议、举证困难。法院提示: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写明流转起止时间、地块面积、补贴归属、到期返还义务,避免邻里反目。

3.民事调解书具备完整强制执行力,逾期不履行将严厉惩戒。调解书签字签收即生效,等同于生效判决书。若被告拒不返还土地: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法院可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全部财产;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恶意拒不交付耕地、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农村土地纠纷优先司法调解,法理兼顾人情。农村土地纠纷多为邻里矛盾,法院简易程序优先调解,一次性解决土地返还、钱款结算全部诉求,不用多次开庭、反复诉讼,低成本化解基层矛盾,助力乡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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