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双方在给付子女抚养费用上产生分歧,最终如何解决的,跟辉小法一起看看吧。案情回顾2012年初,原、被告在外打工相识相恋,2014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育有一女孩,婚后,原、被告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为躲避不幸的婚后生活,2020年4月原告去北京打工,现已分居快3年之久,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收到原告诉讼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多次与原、被告交流,了解案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婚生女的抚养费问题双方